应限制14岁以下儿童“玩直播”“刷视频”
眼下,网络直播、短视频大热,不少未成年人也沉迷其中。今天,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《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》(以下简称“研究报告”)建议,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应该限制,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用。
“现在手机是孩子的‘保姆’,有些家长扔给孩子一个手机或iPad就不管了。”在研究报告发布会上,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,但在网络时代,把孩子隔离于网络之外并不一定有利于儿童的发展。
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共同发布的《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》显示,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.69亿,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.7%,高于同期全国人口的互联网普及率(57.7%)。中国青年网络协会第三次网瘾调查研究报告显示,我国城市地区14.1%的青少年网民受到网络沉迷的困扰,乡村地区的比率与此接近。
当前,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就修订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新增“网络保护”专章问题进行研究。国务院正在制定的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已经公开征求过意见。国家网信办专门为保护不满14周岁儿童网络个人信息而制定的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》,也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。
与会专家表示,在网络时代,儿童的参与权也应得到保障,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应以牺牲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为代价,把未成年人隔离在网络环境之外,而是要支持、引导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保护,在参与过程中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,实现全面发展。
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直播、发视频等娱乐行为,研究报告指出,监管重点应该是内容而不是使用者主体,建议在立法上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区别对待。对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,也需要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,应赋予他们自主选择使用网络直播或播发视频的权利。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,因其心智发展还不够成熟,缺乏一定的判断力,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情况下使用相关服务,企业可采取技术措施屏蔽泄露隐私的内容。
研究报告建议,应鼓励未成年人发布具有正能量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。对此,平台应该将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引入算法推荐、完善技术措施,优先推荐能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起到正向引领作用的优秀作品,促进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。(耿学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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