托育从业黑名单信息共享是关键
■ 观察家
确立托育行业从业黑名单,不妨考虑利用现有征信系统或是与其他相近行业,共建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。
长期以来,托育机构缺乏统一政策标准、机构开办无明确规范、托育服务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突出。近日,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的《托育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和《托育机构管理规范(试行)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对托育机构的场所、设施、人员数量及从业资质等方面作出规定,并提出建立从业黑名单,禁止有虐待、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。
托育机构相对中小学、幼儿园而言,目前仍处于管理模糊地带。但是,社会需求在不断壮大,且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,未来还将形成一个更大的市场。如何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,同时又确保有效管理,不再出现像携程亲子园虐童案那样的乱象,都亟待从制度层面给出明确答案。两份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相关文件,就是对此作出的回应。
其中一大亮点是提出了建立从业黑名单,禁止有虐待、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。无论是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虐童行为,还是落实“儿童优先”原则,此一做法都很有必要。
事实上,今年初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就表示,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把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,设置为教师资格申请和教职工招聘的前置程序,促进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。将此一从业限制扩大到托育领域,并从性侵害扩展到虐待、伤害婴幼儿行为,有利于确保相关防范不留死角,避免有不良记录的从业者以职业流动的方式来躲避从业限制。
不过,对托育等特殊行业设立从业限制,已有充分的社会共识,关键是标准如何确定,具体操作如何做实。如虐待、伤害婴幼儿行为到底该如何界定?又该由谁来界定和上报?这些都有必要进一步明确。
特别是在当前专业托育人员缺口巨大,托育资源供不应求的背景下,如何避免相关事件处置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,导致黑名单制度遭遇“软抵制”,不仅需要主管部门明确执行标准和主体,也有赖托育机构的配合执行。
基于种种现实,确立托育行业从业黑名单,不妨考虑利用现有征信系统或是与其他相近行业,共建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。
首先是可打通与司法系统的犯罪信息共享壁垒。以携程亲子园虐童案为例,多名涉案人员除了被判处刑罚,还有刑满后从业限制。这类人员实际也是预防重点,不仅此类信息应该在行业共享,且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操作,也可参照刑法中的“从业禁止”规定,从标准到执行,都进一步明确化。
其次,可考虑建立多个相近行业的入职信息全国统一查询共享系统。如家政、护理行业,都涉及对儿童、老人等弱势群体的照料,从业资质查询系统完全可以共享,不仅信息库的建设成本相对较低,还可体现从业限制的覆盖面,减少“漏网之鱼”,也增加其威慑力。真正从源头上,尽可能保障让可能的“坏人”都能远离孩子。
婴幼儿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,对托育行业设立从业限制是保护儿童应有之义。建立内容丰富的从业信息查询系统,可以从源头上切断伸向儿童的罪恶之手,对这一方式,不妨一试。
□任然(媒体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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